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本次補考僅安排於2/5(一),日程請參閱下方【1121補考日程表-公告】
注意事項如下:
1. 補考當天請務必攜帶學生證、身分證或健保卡應試,以備監考老師查核身分。
2. 座位表公布於各試場(教室)門口,請同學補考當天依照排定之座位入座。
3. 監考老師請至教務處領卷及交卷。
4. 未排定於補考日程表內的科目,請參閱下方【自行補考(其他補考)】。
※考試前,請將行動電話(有鬧鈴的手機應將手機電池取出)、非考試用品如電子辭典、時鐘、鬧鐘、電子鐘、呼叫器、收音機、多媒體播放器材(如:MP3、MP4等),和穿戴式裝置(如:智慧型手錶、智慧手環、智慧佛珠等)及其他具有傳輸、通訊、錄影、照相功能之物品關機並放置於書包,如發現身上攜帶行動電話或上述物品:
1. 初犯且無作弊意圖者,記小過乙次。
2. 累犯或有作弊意圖者,記大過乙次,且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※考試開始鈴響後,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,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,記警告乙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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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2-0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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