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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

全校公告

113學年度第2學期三上三下重修上課時間表(自6/2開始上課)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一、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高三上、三下重修課,上課時間如下表,請完成報名繳費同學準時上課。

二、開課日期:114.06.02 (一)起陸續開課,開課科目、時間、地點如附加檔。(開課地點有再次異動!因應學務處不換教室!請老師和同學要確認地點!)

三、各科報名人數未達15人,採自學輔導方式辦理,每一學分授課3節。 重修人數逹15人(含)以上,採專班方式重修,每一學分授課6節。

四、重修成績之計算:

1.學生重、補修成績依110年11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0855A號令訂定發布之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」規定,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,其成績依其身份別所定及格分數登錄。

2. 依108年8月30日「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(補)修學分實施要點」規定,重(補)修期間學生缺課節數達該科目重(補)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成績評量,該科目重修成績以零分計算。

五、畢業生需穿著制服入校重補修,若未穿著制服者,出示學生證入校。未帶學生證者,入校須於校門口警衛室換證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擇一),課堂上,教師得請學生出示證件供重補修老師查驗身分,若冒名頂替上課,該科重修成績以0分計算。且不退還報名費!

六、高三重補修識別證遺失,必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25元工本費,憑繳費收據至警衛室換回身分證件!(註:總務處16:30下班後,則需隔日再至學校繳費換回身分證件。)

七、上課時請務必出示學生證或有照片的證件供任課老師查驗及點名。

八、任課老師於重修結束前將成績告知學生,或提醒學生可於課程結束三日後至註冊組查詢重修成績。

九、同學重修結束並達畢業標準欲領取畢業證書者,請與註冊組確認(2726-1118轉221或222)



{{ $t('FEZ003') }} 1749-02-12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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